标题 | 2016年宁波市象山县贤庠镇人民政府招聘咨询电话 |
内容 | 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联系人:任老师;联系电话:0574-65643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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