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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党政副职 |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8所985高校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 |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具有职位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水平;3.年龄在40周岁以下;4.具有拟引进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
专业不限 |
1.凡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相关条件的,可直接调任相应县级领导职务;2.不符合直接调任的在职人员、新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安排到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其中第1年签合同即解决事业编制、明确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同时挂任副县级领导职务,第2年挂职期满后提任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第3年满后调任副县级领导职务;3.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建立绿色通道,提供个性化服务。4.纳入县区、市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跟踪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