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待遇及管理 (一)对新引进人才凡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相关条件的,可直接调任相应县级领导职务。不符合直接调任的,先安排到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其中第1年签合同即解决事业编制、明确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同时挂任副县级领导职务,第2年挂职期满后提任事业单位副县级领导干部,第3年满后调任副县级领导职务。 (二)纳入遂宁市县(区)、市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重点跟踪培养。 二、本公告及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2988590 0825-2256416(传真) 监督电话:0825-2240007 0825-12380 2016年遂宁市"遂州英才"招揽行动面向北京高校引进县处级领导干部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