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苏州市相城区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 |
内容 |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2015届和2016届苏州市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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