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浙江省文化厅选调公务员体检通知 |
内容 | 根据《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按照选调计划1∶2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详见省文化厅网站公告)。 二、体检时间 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上午。 三、体检地点 杭州市中医院(杭州市体育场路453号)。 四、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费用由我厅统一承担,其他费用由考生自理。 2.请考生于体检当天上午7:30到杭州市中医院7号楼2楼大厅集合,统一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考生须单独报到,不得由家人朋友陪同。 3.请考生携带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暂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7.检查当天请着轻便服装,勿穿有金属扣子的服装及佩戴金属饰品;近视考生不要忘戴平常佩戴的眼镜,勿戴隐形眼镜。 8.请配合医生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 9.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10.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考生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11.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适当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并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12.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13.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14.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不超过一次。 五、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省文化厅人事处 0571-85211741 浙江省文化厅 2016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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