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条件 (一) 能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品行良好; (二)年龄在23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1年10月14日至199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 (三) 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律、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的人员优先考虑; (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 (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残疾、无纹身、无心理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经参加邪教组织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其它不适合担任社会工作者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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