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南京市(含部分区、园区)投资建设代办服务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1日;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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