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831— 6205177(宜宾县人社局纪委)。 二、本公告由宜宾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6613563(宜宾县城北新区康宁路政务中心5楼) 2016年宜宾市宜宾县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