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聘用管理 聘用登记后,招聘单位、受聘人员立即签订聘用合同书,对受聘人员按有关法规政策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此次从大学生村干部中招聘到乡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县(市、区)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招聘到县级部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此类人员聘用登记须在招聘表的用人单位意见中写明本要求,并且订立聘用合同书须在合同书的双方约定其它事项中写明本要求。 二、相关要求 (一)实行回避。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不得应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正风肃纪。推行诚信报考,整肃考风考纪,打击弄虚作假,防范违规舞弊。违反相应规定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公招相应后续环节,直至解除聘用。违反相应规定的负责人与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对其处理追责。 2016年四川德阳市基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村干部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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