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确定体检人员 按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招聘岗位的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若体检不合格,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须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安排在2016年11月16日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学校指定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2016年10月四川民族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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