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剑阁县部分事业单位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在报名时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2016年下半年广元市剑阁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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