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补偿办法 (一)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补助,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补助),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 (二)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2016年雅安市汉源县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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