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考察 按招聘职位计划数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定为不合格: 1、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其他特殊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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