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现任村常办干部或临聘干部,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三年),在综合成绩中加0.5分;工作年限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加1分,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加1.5分;在工作期间受市、地、省和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0.5分、1分、1.5分和2分。 2.在大学期间受学校或更高级别单位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好学生”或“优秀党员”等称号的,在总成绩中分别给予加分:学校表彰的加0.5分、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加1分,省部级单位表彰的加1.5分,国家级表彰的加2分。 以上加分不累计,以最高加分点给予考生在总成绩中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