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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笔试之前,将为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具体事项将在晋江政务网公示公告栏上另行发布通告。逾期未送达笔试加分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 笔试加分对象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有关规定,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含晋江市定向招聘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报考专门岗位的人员、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文件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最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以上加分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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