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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剑河县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的实施方案》规定,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现将廖恒、杨家琪、刘铭、梁博琳、吴帅贤、李航、方其丽、杨昌辉、杨函源、杨清凤、李昌泷、杨雨晴、李斌、杨长远、龙庆华15名同志作为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布。公示时间为7天(2016年10月21日至2016年10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向县纪检监察部门和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反映。 监督电话: 0855-5222823剑河县第六纪工委 0855-5226938县人民法院纪检组 剑河县人民法院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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