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11月四川师范大学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材料 |
内容 | (一)面试 1.面试方式。实验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加专业答辩方式,图书专业技术岗位和思想政治教师(辅导员)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计算原则详见本公告“考试成绩计算原则”部分。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四川师范大学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5: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5:1的,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师范大学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6年11月18日由四川师范大学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学校网站公招报名系统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7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⑤个人详细简历一份; ⑥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 = 7 \* GB3 ⑦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其中①-⑤项为必备材料(报考思想政治教师(辅导员)各岗位的还包括第⑥项,在职人员须提供第 = 7 \* GB3 ⑦项)。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我校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在面试资格审查当日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学校人事处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主要范围。 (1)实验专业技术岗位重点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2)思想政治教师(辅导员)岗位重点考核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3)图书专业技术岗位重点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 (4)实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能测试内容在面试时现场公布,专业答辩题目在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由面试考官向考生提问进行现场答辩。思想政治教师(辅导员)岗位、图书专业技术岗位面试为考生现场抽取必答题并作答。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二)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师范大学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师范大学网站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2016年11月四川师范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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