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师范大学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2017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师范大学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我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师范大学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师范大学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2016年11月四川师范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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