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主管部门通知其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证明、同意流(调)动的证明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分别报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接待服务中心、广元日报社、广元新闻网的拟聘用人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通过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市接待服务中心、广元日报社、广元新闻网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最终审核确认),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用人单位凭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文件(市接待服务中心、广元日报社、广元新闻网凭市委组织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其中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市接待服务中心、广元日报社、广元新闻网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2016年下半年广元市市/县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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