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执业医师及以上)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1日后出生),其中,有中级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有高级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1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2016年宁波大榭开发区医院浙大一院北仑分院大榭院区第二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