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服从组织分配; 5、符合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5、曾在嵩县公开招聘中违反招聘规定情形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2016年洛阳市嵩县招聘协警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