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2016年洛阳市嵩县协警招聘人员管理及待遇 |
| 内容 | 招聘的协警由公安机关使用。嵩县诚信人力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同县公安局签订派遣协议、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合同期内工资按上级规定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参加企业社会保险,所需费用(工资、社会保险费、派遣费)由县财政负担。合同期内对所招聘人员实行双重管理,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每年对派遣人员进行年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作为续聘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依据之一。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选聘的协警自主择业。如需用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016年洛阳市嵩县招聘协警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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