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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招聘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本人简历; (2)身份证; (3) 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学生证报名,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属定向委培生的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的同意并出具证明;港澳、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报名,但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学术论文,或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从事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作经历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依次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2016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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