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环保局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56118805,87130007 监督电话:0574-87125251 2016年宁波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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