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报名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情形,无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本人、家庭成员及近亲属未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家庭成员及近亲属未被判处刑罚。 2、年龄:18—23周岁(1993.11.1-1998.10.31)。 3、学历: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5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不低于标准体重15%,不高于标准体重25%),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身体缺陷,无明显疤痕。 5、户籍条件:薛城区(含高新区)常住户口。 复退军人、大专以上学历、政法类院校、政法专业及计算机专业毕业人员,可优先录用。 二、招录名额:40名。 2016年枣庄市薛城区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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