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聘用及培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 2、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者不予聘用。 4、因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专业培训,原则上服务期不得低于两年,但甲方同意缩短服务期的除外。 二、管理 (一)聘用合同每两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新聘用人员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编入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三、薪酬待遇 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薪酬待遇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专岗津贴+院龄工资+绩效工资+误餐及通讯补贴+目标考核奖,并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四、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速录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28-86638671,联系人吴法官。 监督举报电话:028-86695721 2016年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公招聘用制速录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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