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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温州医科大学2016年科级以下管理/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通知
内容
    在处级和科级岗位聘任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开展科级以下管理、专业技术(含专职辅导员,下同)及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过编制的宏观调控和聘任的配置优化,合理开发人力资源,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二、聘任原则
    (一)优化结构,精简高效;
    (二)公平竞争,按岗聘任;
    (三)总体稳定,适度流动;
    (四)规范管理,协调发展。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科级以下岗位聘任实施方案的审定和聘任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良兴
    副组长:楼永良
    成 员:陈 浙 黄建永 赵建中 陈乃车 官仲章 周丽霞 王 敏
    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楼永良
    副主任:周丽霞
    (二)各机关部门、教学辅助单位和学院成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岗位聘任工作(其中机关部门、教学辅助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原则上由3-5人组成,单位主管领导任组长。各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原则上由5-7人组成,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专家教授等)。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须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聘任范围与对象
    (一)聘任范围
    学校各单位的科级以下管理、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
    (二)聘任对象
    校本部岗位聘任对象:校本部正式在编人员和计划内本科编外人事代理人员。
    仁济学院岗位聘任对象:仁济学院在编人员(校本部正式在编人员和计划内本科编外人事代理人员可参加教学部、学生工作部部分岗位的聘任)。
    五、岗位设置
    (一)岗位类别
    本轮聘任岗位分为科级以下管理、专业技术及工勤技能岗位。
    (二)岗位数量
    详见附件。
    六、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本职工作,遵守法律法规,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守职业道德,严谨求实,乐于奉献,富于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身心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认真完成学校和单位安排的工作。
    (二)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特殊情况需要破格聘任的,须经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由各单位根据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具体任职条件。
    七、聘任程序
    (一)公布方案。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公布聘任方案,明确各部门岗位聘任数和聘任程序。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填写《温州医科大学岗位应聘表》,送交人事处。
    (三)资格审查。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拟定第一轮岗位聘任名单。根据岗位需要、个人意愿等情况,在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确定本单位拟聘人员建议名单(其中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的辅导员岗位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会同各学院提出建议名单;研究生管理科、学位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岗位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提出建议名单)。
    (五)审议确定。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在充分酝酿、集体讨论研究和征求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第一轮岗位聘任名单。
    (六)第二轮岗位聘任。第一轮岗位聘任后,若各单位尚有部分岗位空岗,则进行第二轮岗位聘任,报名、聘任程序同第一轮岗位聘任。
    (七)公示。学校将拟聘人员名单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八)发文聘任。聘任结果公示后,学校统一发文公布聘任结果。
    八、有关规定
    (一)跨岗位类别应聘
    跨岗位类别应聘的,须报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缓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聘人员作缓聘处理:
    1.全脱产攻读学历、学位或自费出国一年以上,暂缓聘任。如所在单位确需聘任,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报学校批准后方可聘任上岗;
    2.经学校批准借调到外单位工作;
    3.身患重病或重伤,正在医院治疗,尚需较长(半年及以上)治疗期;
    4.经司法机关或者学校上级机关批准,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
    缓聘人员仍由原单位管理,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聘
    1.正式编制的教职工未被聘任的,作为待聘人员保留编制两年,两年内可参加校内相关空岗聘任,若两年后仍未被聘任,则不再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转入温州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计划内本科编外人事代理人员未被聘任的,自动解除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落聘人员正式上岗前,不参加调资、晋职。
    (四)拒聘
    拒聘指有合适岗位可以聘任,而本人不申请、不应聘。拒聘期间不计算工龄、不参加调资、晋职,停发一切待遇。拒聘人员一年内必须调离学校或辞职。
    (五)解聘
    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或聘任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和用人单位可不予聘用:
    1.伪造相关资格证书的;
    2.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4.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出国的;
    5.出国逾期不归的;
    6.违反工作规程或学校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7.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缓刑以上刑罚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聘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由本人决定是否参加岗位竞聘。若本人不再参加岗位竞聘,工作期间享受原待遇到退休,不占所在单位编制数,由所在单位安排在原岗位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九、聘后管理
    (一)本轮岗位聘期为3年。
    (二)在聘期内,受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按照岗位聘任条件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在聘期内,除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有明确规定外,学校严格按照受聘人员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系列的工资标准。
    (四)学校及各用人单位按规定权限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
    (五)聘期内要求解聘的人员,本人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批准后通知本人办理解聘手续。
    (六)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延退期满的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聘期自然终止。
    (七)仁济学院参照本通知的规定组织实施聘任工作。仁济学院聘任学校在编人员(含校本部计划内本科编外人事代理人员)的名单须报学校核准。
    十、本轮聘任工作相关事宜由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10月31日
    附件
    1.岗位职数表
    2.岗位职责
    3.温州医科大学应聘表
    5.聘任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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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8: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