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新乡市延津县选聘报考资格和条件 |
内容 |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基层工作。 2、延津县在岗大学生村干部。 3、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选聘纪律行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大学生村干部2013—2015年度考核中有一次被评为不称职等次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016年新乡市延津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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