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楚雄州人民医院2016年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 ||||||||||
内容 | 楚雄州人民医院2016年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13〕16号)有关规定,报经楚雄州卫计委、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继续招聘2名药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二)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8日17:00前(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楚雄州人民医院南路院区行政综合楼8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878-3122029。 (三)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四)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以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专家组对应聘人员从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专业知识4个方面进行考试考核。4个方面的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举止仪表10分、语言表达20分、应变能力20分、专业知识50分。 按照考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 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审批 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试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从州人社局批准聘用之日起算起。 七、纪律要求 (一)由州卫计委全程进行监督。 (二)遵守回避规定,考官与考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相关信息,不记录、传播、泄露考试内容。 (四)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人事部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请致电楚雄州卫计委0878-3389651或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389685反映。 楚雄州人民医院 2016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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