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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报名时须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高县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宜宾市高县事业单位2016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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