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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宜宾市高县事业单位2016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
内容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宜宾市高县事业单位2016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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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7:4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