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体检 ㈠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确定后,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及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 ㈡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㈢体检时间:体检时间、人员名单于体检前3天由仪陇县人社局在仪陇县人社局网站上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上网查询。 ㈣体检地点:体检当天8:00前在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加体检。 ㈤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南充市仪陇县2016年下半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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