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十堰市郧阳区2016年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 |||||||||||||||||||||||||||||||||||||
内容 |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鄂教人〔2016〕4号)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格审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对象 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初步入围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时间
三、地点 郧阳区实验中学礼堂(郧阳区城关镇师范路7号)。 四、材料及要求 面试初选入围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为: 1.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证明材料要有“全日制本科”,“2016年毕业”等相关信息。)。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参加面试)。 5.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的一寸照片2张。 6.《郧阳区2016年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拟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请点击附件下载,也可在资格审查现场填表)。 7.2016年以前毕业的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注册、打印,提供二维码版)一份。 8.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五、注意事项 1.面试资格审查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到现场接受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2.考生不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对提供虚假证件和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咨询电话: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人事股0719-7224036 十堰市郧阳区教育局 堰市郧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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