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州旅发委负责组织实施,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考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德”的真实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考察对象的拟调资格: 1、违反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有犯罪记录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4、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2006年7月1日以后未经州级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 6、其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 黔西南州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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