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民政局网(http://www.hnmzj.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民政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631533 监督电话:0573-87288533 2016年嘉兴海宁市儿童福利院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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