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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规定,符合加分条件者须本人提供加分申请,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报名期间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核,现将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普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4日 咨询电话:0859—7237576(县人才交流中心) 监督电话:0859—7235313 普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附件:普安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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