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条件 |
| 内容 | 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0年11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其余依此类推。考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版,见附件2)为准。工作岗位认定,以合法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宿迁市市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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