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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2016级研究生: 根据2016年6月7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费医疗领导小组会议决议,我校2016级研究生《入学须知》第九条第(一)款第3条内容调整如下: 九、费用缴纳 (一)相关费用 “3.研究生参保费: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185元/生.年,按年收取。实行自愿原则,不缴费不参保者,不享受政府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已购买基本险类,不想重复缴纳者,请本人提交不缴纳基本险申请,到财务部收费管理科备案。” 因纸质版《入学须知》已印制装封,该条款请以此网页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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