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舟山市商务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公示后,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24182,监督电话:0580-2280555。 2016年下半年舟山市商务促进中心招聘公告(2016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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