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成都市蒲江县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材料 |
内容 |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5:5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A类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B类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医学基础知识》两科。 笔试折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医学基础知识》(或《公共基础知识》)×50%,各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7日上午(星期六)。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的,经县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到1:2;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取消或调减招聘岗位及人数。取消或调减情况于2016年12月5日前在蒲江县政府门户网公布。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12月16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3.政策加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及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获得团以上奖励的还需提供相应证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12月16日前的工作日内交蒲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蒲江县鹤山镇汇源街62号,电话:028-88554516),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报考面向蒲江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特别提示:证明材料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的姓名、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加分手续,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期限与服务地县(市)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时间不一致的,均以服务证书中明确的服务起止日期为准。服务证书中未明确起始时间的,以服务证书签订落款时间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和进入面试核对校验原件人员名单将于2017年1月13日前在通过蒲江县政府门户网公布。进入面试核对校验原件人员按面试开考比例和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5.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不受理查分申请。 缺考笔试科目或成绩为0分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核对校验原件 1.核对校验时间:见笔试成绩公告。 2.核对校验地点:蒲江县卫计局人事科(蒲江县鹤山镇汇源街62号,联系电话:88554516)。 3.核对校验方式:核对校验时须提供:①本人《准考证》;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③《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④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⑤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证件类照片2张;⑥现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服务基层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系报考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工作经历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8日)。 核对校验合格者现场缴纳80元考务费后领取《面试通知书》。核对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核对校验而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各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之比1:2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及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 4.总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蒲江县政府门户网公布。 二、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体检由蒲江县招聘事业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蒲江县招聘事业人员领导小组到指定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016年成都市蒲江县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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