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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庆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经庆云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6年庆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中,报考庆云县人民警察训练中心职位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对象: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 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人员。 二、测评时间:11月23 日(星期三),上午10:00开始 三、测评地点:庆云县第一中学体育场。 四、测评内容及标准: 体能测评内容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为: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在体能测评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两个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体能测评时,考生在测评10米×4往返跑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测评后若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在规定日期、规定时间内到达相应的测评地点,逾期者视为放弃测评资格。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并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报考部门、职位、报名序号、联系电话等信息;考生须自备运动服、运动鞋。测评前关闭通讯工具电源统一上交保管,严禁携带进入测试场地,违者取消测试资格。 3、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每项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的成绩,并由考生进行签字确认。如考生对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 4、凡提供虚假信息及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5、如遇恶劣天气,确需推迟体能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庆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1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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