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下半年梅州市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如何处理? |
内容 | 问:2016年下半年梅州市兴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答: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处理。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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