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招聘中山大学药学院(深圳)管理人员启事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拟在校内公开招聘药学院(深圳)管理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校本部现有事业编制人员、行政经费(含包干经费)聘用的合同聘用人员(原B系列人员)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岗位一:人事与党务秘书1名; 岗位二:科研与研究生秘书1名。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全局意识,善于团结同志。 (二)热爱高校管理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廉洁勤政,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具有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履行职责需要的业务水平,熟悉所应聘岗位的任务、职责和特点;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解能力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 (四)应聘岗位一,要求中共党员,同等条件下,英语六级,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写能力者优先;应聘岗位二,同等条件下,有科研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获学士或以上学位,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六)愿意到深圳校区全职工作(2018年9月份之前根据需要在广州校区及深圳校区开展工作)。 (七)应聘人员在录用后,第一个受聘期内原则上不能应聘另一新的岗位,因工作需要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或组织推荐应聘高一级职位的除外。 四、招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受理报名:请应聘者将《中山大学公开招聘人员自荐(推荐)表》(原行政经费B系列人员还应根据应聘的岗位类别填写《中山大学B-5管理岗位申请表》(请点击http://rsc.sysu.edu.cn/Article/invitation/GuanLiXiLie/201611/7749.html下载)、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明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期主要工作业绩材料寄(送)至(中山楼314室),电子版应聘材料请发至(nielin5@mail.sysu.edu.cn)。有关应聘材料代为保密,恕不退还。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12日。 (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四)组织考察。 (五)确定人选,按程序报批。 (六)聘任。 五、聘后管理 对新聘用的事业编制人员实行聘任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同职级待遇。凡经确认的,聘期四年(含试用期)。 对聘用到上述岗位的原行政经费B系列人员,岗位级别不变,并按学校原B系列相关规定管理。 六、其他说明 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招聘单位可不确定人选,并可申请该岗位再次招聘。 联系地址:中山楼314 联系人:聂林 联系电话:84111596 E-mail:nielin5@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6年1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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