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社会人员在报名应聘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4、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接收或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2017年中共北京市卫生局党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