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贵阳市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公告 |
内容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省委全面推进法治贵州建设的决策部署,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深化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贵阳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和分布 本次选任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90名,负责监督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十一种情形的案件。其中,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各9名。上述名额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扎实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5日至12月16日接受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司法行政机关推荐报名。公民个人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自荐报名。原各级人民检察院选任的人民监督员按照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形式进行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采用现场方式。报名点设置在贵阳市司法局法规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办公大楼A区二楼贵阳市司法局法规处(房间号21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接受现场报名。 联系人:王迅,陆璐 联系电话:0851-87989207 3.报名材料 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监督员自荐表》或《人民监督员推荐表》一式2份(报名表从贵阳市司法行政网站(www.gysf.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2)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不低于413像素×295像素)3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页);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资格审查。贵阳市司法局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三)组织考察。贵阳市司法局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候选人进行考察。 (四)组织评议。贵阳市司法局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五)社会公示。拟任人选名单在《贵阳晚报》和中国·贵阳政府门户网站、贵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贵阳市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贵阳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当选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新闻媒体、贵阳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贵阳市司法行政门户网站公布。 贵阳市司法局 2016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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