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宾市翠屏区2016年第二次考调事业单位医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缴费 |
内容 | 一、考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宜宾市青皮树街31号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三楼会议室,联系电话:0831-8237648、8237647。 3.资格审查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证、荣誉证,以及其它反映自己业务能力水平、成绩、工作经历的相关资料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宜宾市翠屏区2016年第二次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医务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1寸个人近期免冠彩照2张。 4.报名缴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准予报名。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者报名时缴纳考务费80元。 5.领取准考证时间: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本人凭有效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16:30到宜宾市翠屏区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领取(宜宾市青皮树街31号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三楼会议室)。逾时不到者,一律视为放弃。 (二)考试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社、卫计部门组织考试。考试分为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两科。 考试总成绩﹦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测试×50%+综合素质测试×50%。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人员不予选用。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报考人数比例达1:3的岗位按照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报考人数比例未达1:3的岗位,卫计局商人社部门研究后决定是否进行岗位调减。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能力测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职称、学历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职称、学历也相同的以取得职称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四)体检 由区人社局、卫计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审查个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是否选用。 (六)公示 对拟选用对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用。 (七)调动 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按《宜宾市翠屏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所有考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岗并完善调动相关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取消选用资格。考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参加聘用单位的岗位竞聘。 (八)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考生放弃等原因在公示结束前出现的缺额,经人社部门同意集中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公示结束后出现的缺额不递补。 宜宾市翠屏区2016年第二次考调事业单位医务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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