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主要是对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工作表现进行评价。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对报名的大学生村官进行考核评价,在12月21日前上报书面考核评价意见和考核评价等次(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如有表现较差、群众不认可、有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的大学生村官,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须在考核评价意见中予以说明,考核评价等次应为“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和体检环节。 为便于综合比较,对大学生村官的任职情况和工作表现进行量化: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工委)综合考核评价等次为“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计20分、16分、12分;担任大学生村官每满一年计5分(统计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计2.5分,不足6个月的不计分);任村“两委”主职、副职、委员的分别计20分、15分、10分;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一次计8分;担任大学生村官期间获上虞区级优秀共产党员、团员、先进工作者(党委、政府命名表彰)的,每次计10分,获上虞区“十佳”大学生村官或绍兴市级优秀共产党员、团员、先进工作者(党委、政府命名表彰)的,每次计20分的,获绍兴市级及以上“十佳”大学生村官或省级优秀共产党员、团员、先进工作者(党委、政府命名表彰)的,每次计30分。综合评价量化考核分值最高为100分。 2016年绍兴市上虞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大学生村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