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抚顺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2016招聘公告 |
内容 | 抚顺县公安消防大队隶属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抚顺县的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神圣使命。大队为副团建制,辖属1个执勤中队(连队)。为有效解决现役警力不足的问题,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的基本原则 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二、招聘的组织方式 招聘工作由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的面试、考核等工作,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招聘岗位、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 招聘岗位:此次招聘专职消防队员共计15人 (二)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含)至1998年12月31日(含)期间出生)。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检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公民。 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优先招录条件。 1、中共党员 2、消防部队退役的优秀士兵和退役军人。 3、大学毕业、身体素质较好的体育专业毕业学生。 四、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及地点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6-8日(抚顺县政府网站)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16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报名地点: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8室 报名携带材料:报名登记表4份(贴一寸免冠彩照)、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工作经验证明(退伍士兵需提供退伍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方式 (一) 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消防大队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二) 面试 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消防大队共同组织,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六、体检、考核、政审 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人选,体能测试、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七、培训 录用人员,由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开展5-10天的专业知识培训。 八、试用 培训后,试用期3个月,发放工资2000元(不含保险),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辞退。 九、签约。 试用期满后,每年与县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为二年。灭火员的续签年龄不超过40周岁(灭火员30周岁后续签合同,必须通过体能、技能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续签)。 十、待遇 签约后,享受以下待遇: (一)工资。基本工资每人每月2200元,高危补助每人每月400元,考勤工资每人每月600元(按合同制管理规定考核发放)。合同制消防员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按月缴纳“五险”,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除。 (二)服装和伙食 服装费第一年3300/人/年,第二年1000/人/年,伙食标准享受与义务兵同等待遇,县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统一着制式服装,供给标准参照义务兵执行。 (三)休假。合同制消防员每周休息2天。合同制消防员累计在抚顺消防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未婚合同制消防员结婚可享受7天婚假,已婚合同制消防员在妻子妊娠、分娩、产后可集中或分散休陪护假10天。 合同制消防员的休假按照现役士兵休假审批权限施行,实行严格的审批、登记、检查程序。 十一、其它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报名咨询电话:024-57599617 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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