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督查局、县编办、县人社局等部门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务员队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择优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等文件精神,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坚持依法办事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选调。 三、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洛宁县机关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登记时间截止2016年6月,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洛宁县在编在岗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2、公道正派,严谨务实,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突出; 3、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选调: 1、本人在现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 2、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3、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在党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6、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 四、选调职位、人数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报名费30元。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16 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就业与人才交流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洛宁县汽车站斜对面)。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笔试,并在《中国·洛宁》网、洛宁县人才网予以公告。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 本次选调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面试成绩。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以主观题为主,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涉及政策理论、时政、文秘、文字表达等相关知识。笔试时间2个小时。卷面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缺考、作弊和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组织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考察 根据选调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政府办、督查局分别组成考察组,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总体要求进行考察。 (五)研究决定 根据选调总成绩及考察结果,结合工作需要,以拟选调人数1:1的比例,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办理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先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方可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空缺名额从政审考察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笔试以后各环节考生名单及有关要求与注意事项均在《中国·洛宁》网、洛宁县人才网适时进行公告。 六、组织领导 成立由主管县长为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组织部、督查局、编办、人社局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人社局局长张长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人社局人事股(联系电话:66268620)。本次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七、纪律要求 (一)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选调工作等有关的信息。 (二)凡报名考生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的竞争资格。 本公告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6年12月6日 附:《洛宁县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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