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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院拟编外聘用一名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民主公开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法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四)熟练操作WORD、EXECL等办公软件,计算机中文打字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五)认真细致,踏实肯干,吃苦耐劳,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六)身体健康。 三、招聘方式及步骤 (一)通过审核应聘材料,确定面试人选; (二)组织人员面试; (三) 组织人员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 (四)根据面试、机试总成绩排名第一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安排体检,合格后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为2300元/月(含“五险一金”)。 五、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持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单位报名。地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人力资源市场大楼702室。 六、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工作时间安排:2016年12月8日至2017年1月8日为报名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770-3232116 防城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6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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